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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车“手欠”扔酒瓶 砸坏宝马被判刑 | 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759 更新时间:2019-05-25 | ||
23日,记者从海城法院了解到,去年12月,王某酒后乘坐一辆三轮车行经海城牛庄附近时,无故扔酒瓶子,将从此经过的一辆宝马车大灯砸坏,宝马车车损合计价值人民币3685元。近日,海城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。 去年12月8日,被告人王某酒后乘坐其工友耿某驾驶的三轮车,当三轮车行驶至海城市石油机械东厂厂区门口附近时,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董某驾驶的黑色宝马牌525型轿车会车。被告人王某将手中的酒瓶子砸向该车,将该车左侧大灯砸坏。后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:宝马车车损合计价值人民币3685元。 海城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无故损坏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应予惩处。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,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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